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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天长市召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贯
发布时间:2015-01-04  来源:志成股份  浏览次数:1148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于2014年8月21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2014年12月25日下午,在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宣贯会议,特邀《条例》的起草人之一、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张正金站长、造价督查科王瑾科长到场授课。住建局法宣股、造价管理股、建管股、质安站、公共事业股、住房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造价师、造价员、相关业主单位代表近百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分管局长王巨华主持。
        张正金站长传达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暨全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市造价站造价督查科王瑾科长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逐条进行了详细宣贯讲解,与会人员认真听讲并详细记录。最后,王巨华副局长要求大家要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自学,落实《条例》精神,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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