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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5  来源:志成股份  浏览次数:1068次
2019年5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决定在15个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我省对照国家要求,结合安徽实际,着力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6个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19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到2019年6月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省和16个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省和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统一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出了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
第三部分,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省及设区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四部分,统一审批管理体系。实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底前,统筹安排年度项目;“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省、市、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统一监管方式。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等措施。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成立以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总体框架结构与国家文件基本保持一致。同时聚焦我省实际,细化相关举措,提出了具体易操作的政策措施。
一是细化工作目标。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的前提下,提出有条件的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注重总结提升。全面总结我省2018年“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突出“减”、“放”、“并”、“转”、“调”的要求,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的功能定位。
三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了具体20项任务,每项任务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规定了完成时限,确保政策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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