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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来源:志成股份  浏览次数:1776次

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24-02-27 09:23 信息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质函〔2024〕12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重点工程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2月23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4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防控城镇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房屋建筑、城市管理、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各级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增强“隐患就是事故”的责任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2.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手段运用,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公园景区等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4.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二、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

5.持续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聚焦城市生命线安全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重点将应用场景拓展至燃气用户终端、瓶装液化气和水环境等领域;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向县域延伸。规范各市城市生命线平台监测运营,依据《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标准》(DB34/T 4713-2024),优化各市工程监测运营组织体系,明确监测运营各主体工作职责,优化预警事件响应流程,建立建全联动响应机制,确保日常监测的及时性、分析研判的准确性、预警联动处置的协同性、监测运营的系统性;支持城市生命线产业集群发展。

6.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已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管理,开展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组织实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有效消除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管用、管住、管好”的要求,聚焦管道燃气全场景、瓶装液化气全链条,构建“人防+技防”“监测+监管”的城镇燃气安全防控体系。

7.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水平。持续推进“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体系,系统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水平。指导各地编制完善城市排水专项规划,优化城市内涝治理方案,完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内涝预警技术,做好汛前应对及检查工作。深入谋划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重点项目绩效管理,持续巩固提升城市易涝点整治成果。

8.强化城市供水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城市供水规范管理评估,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相关要求,巩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成效,提升县城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供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城市公共供水行为,全面提升城市供水服务水平。

9.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安全管理。做好城市公园、动物园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公园加强园内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人员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游园环境。

三、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

10.严格危大工程管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1.深化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旁站制度,加强对进场工人的健康状况监测,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易发多发态势。

12.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监管,提升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素养。

13.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招投标市场的围标串标、异常低价投标等行为,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14.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四、强化城市管理监督

15.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对城市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集中研判、预测预警。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提高巡查频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持续加强窨井盖、工程渣土处置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公共区域私搭乱建治理,严肃整治在城市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挖、乱设、乱建等现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16.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设置不符合要求且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占用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和招牌设施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17.加强城市环卫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排查垃圾卸料平台、垃圾仓、化学品耗材堆放设施、渗滤液储存区域等易燃易爆点安全隐患,加强环卫车辆使用和环卫工人户外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规范设置作业安全标志,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城市公厕隐患排查,防范因化粪池甲烷气体等超标发生的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加强垃圾堆体滑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8.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点)安全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采取开展生态修复等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五、强化城镇房屋安全风险管理

19.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发挥专班作用,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巩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回头看”,加快整治非经营性自建房的隐患,对于暂时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要切实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确认无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彻底消除之后,才能在“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销号。对经排查纳入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的城市危旧房,要加快实施改造,精准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销号管理。

20.强化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管理,对占用消防车和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抛(坠)物、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1.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符合条件的危房要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予以实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广使用《安徽省农房设计图集》,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

22.加强群租房和大跨度建筑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开展群租房和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属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施整改。

六、强化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

23.加强消防审验管理。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疑难问题解答》。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建筑防火材料、设施设备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消防审验专家行”活动,提高重大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服务水平。

24.加强施工动火作业监管。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物业小区、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等需要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和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管,把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死角”和“盲区”。

七、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5.深推“四个工地”建设。督促各地持续深入推进“四个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工地的转型引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26.加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研究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研究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用好“案例教育法”,充分发挥厅“曝光台”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让严重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28.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9.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精准执法,从严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对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两家受聘或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处罚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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