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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来源:志成股份  浏览次数:166次

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隐患

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

1.消防体系建设:企业、项目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是否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排查治理消防隐患。

2.建筑工地消防管控生活区、配电房、施工现场室内和室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动火与用电作业是否规范,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及可燃材料堆场设置与管控是否符合要求,食堂及现场是否使用醇基燃料和罐装液化气,是否存在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房。

3.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问题: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和各燃气企业是否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灶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和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燃气和醇基燃料以及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管阀等燃气器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治到位。是否加强对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管理。

4.市政设施消防问题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各企业是否组织对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5.高层建筑消防问题:各县(市)区城乡建设部门是否落实市安委办市消安办关于印发《合肥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防办〔2022〕13号)要求,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与消防救援部门共享高层建筑审核、验收相关资料。

三、组织实施

1.企业主体自查。企业主体要聚焦消防隐患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建立企业消防问题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坚持“真整改问题、整改真问题”,坚持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定期开展消防常识培训、火灾应急演练,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能力。

2.监管部门排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火灾防控任务实际,认真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定期组织会商,开展联合检查,要逐类项目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对存有突出风险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

3.重点时段严查。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国庆、中秋等重点时段,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严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立即对所辖范围的项目开展排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底数清,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立即行动,深刻吸取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教训,针对季节特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排查消防安全薄弱环节。要重点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工作,要有针对性抓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3.要严格执法严肃惩戒。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始终坚持“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对隐患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项目和企业,要果断采取措施,从严执法,不打折扣完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行动中布置的各项任务,通过加大执法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受控。

专项排查整治期间,请各县(市)区于每月22日前将排查整治推进情况和相关数据报至市城乡建设局,整治攻坚行动结束后1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51-62692778,电子邮箱:hfzla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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