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质安〔2025〕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在肥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防范化解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市城乡建设局在总结往年房屋市政工程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形成此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25年2月27日
附件1:
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专项治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要完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按要求足额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应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统一安全管理。班组作为最基层劳动和管理组织,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责任体系要明确。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施工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工作面或工序交接应当办理安全责任移交手续。
二、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3.安全检查要定期。施工单位要至少每周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开展一次项目安全自查;建设单位要至少每半个月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施工单位要至少每月由职能部门牵头对项目开展一次安全定期检查。
建设单位每月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应包含: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相关文件、通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及处罚情况等内容。
4.检查重点要突出。各级安全检查内容要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和定措施)落实整改。
三、规范作业人员管控
5.入场准备要充分。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完成人员体检、安全教育、劳动合同签订、“两库一码”实名制和工伤保险平台录入、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反光背心等)配备、人员信息卡(标注姓名、年龄、工种及教育情况)发放等工作。临时用工人员进场时应在安全帽或反光背心上张贴红底白字圆形“临工”标识(字高不小3厘米)。
特种作业人员和50周岁以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健康体检(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全员体检),对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卒中、心肌梗死)、精神疾病、3级高血压等疾病的人员,施工单位不应安排进入施工现场;对6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不宜安排施工作业。
6.工地大门要守好。施工现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应设立门禁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可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视频监控影像保存期限不少于7天。在工地集中上下班时段,要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在出入口处安排值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临时进场要规范。施工单位应加强临时进场人员管理,对临时进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第三方巡查、监测、供货等人员)均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
8.班前教育要常态。班前会应明确风险点、安全管理要求、通报违章行为案例及处理措施等内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班组长)负责本单位(班组)班前会的组织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跟踪督促各分包单位(班组)按要求召开班前会,保留影像资料;监理、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每日抽查班前会落实情况,并在监理日志和安全日志中记录。
9.特殊时段要管理。在夜间施工、节假日期间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带班生产。
四、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10.费用支付要及时。建设单位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每月按工程进度计算并足额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11.费用使用要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使用台账,完善相应支出的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
12.使用监管要有效。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按月统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检查发现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或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可视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
附件2: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专项治理
严格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平网设置的通知》(合建质安〔2024〕21号),强化高处作业预防措施。
一、人员要管理
1.人员作业要交底。作业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观看警示视频,明确告知作业环境中的高坠风险及防范措施。
2.防护用品要发放。用人单位需对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等)并形成发放台账,作业人员签字确认。现场管理人员应检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二、设施要验收
3.设施设备要验收。作业前,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成品金属梯、金属马凳、移动操作平台、脚手架、卸料平台、吊篮、登高车等登高设施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自制登高设施,如自制梯、自制吊篮挂篮、自制马凳等。
4.防护措施要齐全。在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临边防护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临边防护设施要验收,严禁随意拆除。外窗、阳台、设备平台等临空部位附近登高作业,应设置安全带系挂点或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三、过程要管理
5.管理人员要履责。作业时,现场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复核,确保高处作业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要求,严禁吊篮、脚手架、登高车等作业面堆载,严禁人员超出防护高度作业,严禁无防护措施下的垂直交叉作业。
6.突发状况要应对。作业过程中突遇强风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室外高处作业。恢复施工前对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具备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附件3:
移动机械施工作业专项治理
一、进场要验收
1.体系要健全。施工单位应设置移动机械管理体系,配备移动机械管理人员,制定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并建立移动机械进场退场、安装拆卸、使用维护等管理台账和档案。
2.进场要验收。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对移动机械进场、安装等进行验收,机械状况良好、管理档案齐全、检测合格、作业人员符合资格方可允许进场。
3.验收要挂牌。移动机械实行进场挂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的机械,在机身显著部位张贴验收公示牌。验收公示牌至少包含:设备编号(车牌号)、设备名称、操作人员证件、使用单位、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信息。
4.环境要检查。机械进场后,施工单位安排专人指挥送达指定施工区域,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移动机械应与基坑、高压线、外架等保持安全距离,移动机械基础、支腿等措施应稳固有效。
二、作业有方案
5.方案要审核。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查。施工方案应明确移动机械进场行驶线路和施工范围,机械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既定线路和施工范围作业。
属于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要求实施。
6.作业要交底。施工单位应对新进场移动机械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含施工方案、作业周边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措施等。
7.操作要规范。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作业。作业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操作人员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作业范围,严禁大型机械载人、违规调运材料等违章行为。
三、现场要管理
8.作业要检查。移动机械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配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全程在岗,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监理单位应加强作业期间检查。
9.机械要警示。移动机械应配备声光警示灯具,在启动、行走、变道、回转、变幅和吊钩升降等动作或人员靠近时,应发出声光警示信号。
10.作业要隔离。移动机械作业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悬挂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移动机械作业期间,机械回转作业范围、流动式起重机械臂长的水平投影覆盖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注:移动机械指桩工机械、流动式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道路摊铺机、压路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工程车辆(搅拌车、泵车)、作业车辆(登高车、曲臂车等)。
附件4:
基坑沟槽开挖作业专项治理
1.作业有方案。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查。属于危大工程的,应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要求实施。
2.作业要交底。作业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开挖要复核。施工单位应对开挖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地质条件、地下管线等工况与勘察设计文件不一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反馈建设单位,做好临时防护,联系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置。
4.监理要把关。监理单位要审查基坑沟槽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对现场基坑沟槽作业条件进行复核。
5.开挖要有序。基坑沟槽土方开挖,应按方案有序开挖;采取自然放坡的,其坡率应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采取支护措施的,土方开挖应先撑后挖,分层分段均衡开挖。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汛期施工,应合理安排基坑沟槽开挖长度,做到及时开挖、及时回填。
6.安全要防护。基坑沟槽开挖施工时,应按要求设置警示、隔离措施;开挖深度超过1米的基坑沟槽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设置上下通道。
7.操作要规范。人机配合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严格管理,安排人员全程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停留在机械作业覆盖面,严禁在同一作业面同时作业,严禁在基坑沟槽内休息。
8.堆载要远离。基坑沟槽边临时堆土、堆料距坑(槽)边缘不得小于1.0m且高不得超过1.5m;基坑沟槽内有人作业时,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沟槽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严禁重型车辆坑边通行。
9.体系要健全。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期间巡查管理,建立基坑沟槽检查、验收记录;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基坑沟槽开挖及施工期间全过程安全监管。
10.施工要管理。作业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全程管理,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监理单位应派员全过程旁站,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
11.雨后要检查。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基坑沟槽施工作业,恢复施工前,监理、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如遇边坡透水、槽底浸水、土体失稳等应专项处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2.验收要标识。槽内施工前,监理、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项验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安排人员进行槽内施工。
附件5:
施工现场突出风险专项治理
1.施工进度要协同。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3层时,周边楼栋地下室结构应封闭。主体结构施工达到地上6层时,应及时安装施工升降机。
2.火灾隐患要预防。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作业时应远离易燃和可燃物,高处动火作业点下方应设置接火斗,电焊设备“加芯赋码、扫码应用”,电工、电焊工应持证上岗。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专放,保持通风。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应有消防管控措施。
手持电动工具、电动车辆应设置专用充电场地,并与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区保持安全距离。应定期对临时用房用电线路进行检查,破损、绝缘老化的电气线路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工地食堂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3.有限空间要识别。施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醒目位置处设置安全告知牌,严格方案先行和作业审批,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流程,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备监护人员进行全程监护。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伤亡扩大。
4.临时用电要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TN-S系统,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地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应确保自身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规范要求。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应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5.物体打击要预防。在高处安装或拆除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应及时设置隔离区和安全通道,严禁高空抛掷施工材料、机具、构件、配件等。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
6.起重吊装要规范。加强对吊钩、吊具、索具等的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吊装作业前应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吊装作业应由持证司索信号工对吊物绑扎情况检查确认。
7.个人违章要杜绝。用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无证操作、酒后上岗、带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