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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1号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建标〔2011〕306号发布的《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同时废止。
本次发布的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