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E3415230010006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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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舒城县七门堰路、滨河路新建及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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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七门堰路 —(西起西环路,东至龙津大道) 新建滨河路 —(起点接七门堰路,终点至春秋路) 新建七门堰路跨南溪河大桥位于韩家小圩下游约1.9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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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建设)单位 |
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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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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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
本工程位于舒城县城关镇,主要内容为新建滨河路和春秋路以西的七门堰路工程、新建一座跨南溪河大桥,以及对春秋路以东的七门堰路进行升级改造等;其中七门堰路起点位于西环路,终点位于龙津大道,东西方向,道路设计红线宽40米,双向四车道,总长约4250米; 滨河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与七门堰路交点,终点与春秋南路相接,道路设计红线宽15米,双向两车道,总长约1440米; 新建南溪河桥为独塔双索面斜拉桥,主跨210米,两侧引桥总计6跨长180米,桥面设计宽度40米。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道排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外围供电等所有道路附属工程;总投资额268953965.02元(含预留金24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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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
7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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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 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截止开标时间无限制性投标处罚(指限制期限内,含舒城县外处罚)以及在本县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指在记录期限内)均可以参加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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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 |
1、项目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2、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3、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2天(考勤情况以施工现场设立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记录为准);4、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为本单位员工,且开标现场须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投标单位 2018 年 6 月至 8 月份(共3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 2018 年 6月份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成立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原企业新增项本专业资质自批准之日起,若交费不满3个月的,须于企业资质批准之月起交纳,并连续交纳至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份);以上社保费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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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总投资268953965.02元(含预留金2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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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工程施工(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 |
标段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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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8 年 10 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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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标时间 |
2018 年 11 月 7 日 9 时0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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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本工程招标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投标人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ggjfwpt.luan.gov.cn)上无偿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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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办法 |
中位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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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 投标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自开工之日起采用“IFA”(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考核。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5、投标人提出疑问应当隐藏投标人所有信息并在网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投标人网上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 2018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6、有意向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资料。 7、投标人自行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服务大厅)注册用户名,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注册联系电话:0564-5150928。 8、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奖项、业绩、荣誉、社保缴纳证明等所有相关信息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包括扫描件),开标现场查验项目经理(建造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查收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评标现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以投标人在市场主体信息库录入的上述相关信息和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9、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10、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11、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12、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澄清文件等)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刁工联系,电话:0564-8568651。在咨询过程中不得透露投标人自身信息。 13、招标人: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86201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697625685 14、本工程须创“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及“黄山杯”,奖惩详见施工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