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开标时须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项目报价上限1000万元及以上开标现场须投标人法人代表到场,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投标)。
2、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证、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要求与项目负责人一致)。②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含已中标待建项目)工程,近一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超过一年但仍在处罚期限内(截止开标时间)的承诺函。(注:开标现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对伪造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各类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中标企业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持舒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盖中标通知书公章。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5 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
5、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10%,预中标企业在开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账户,(因投诉等特殊情况,需延迟缴纳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和逾期未缴入视作自动放弃预中标资格。对故意放弃预中标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6、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7、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应当以匿名方式在网上提出, 不得公开自身的所有信息。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 2018年 10月 29日17时00分,招标人网上集中统一答疑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8年11月20日09时00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没有关注和了解公告及补充更正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如未提出异议的,视同默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8、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已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企业投标(预缴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中标单位在项目公示期满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参加招标人会同监管机构组织的标后约谈。约谈后7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办理,按照不良行为相关规定处罚。
9投标人必须遵守《关于将约束投标人相关不良行为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内容的通知》的各项规定。
|